2023年下半年阿坝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解读
《2023年下半年阿坝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1人)》已于2023年9月26日发布,2023年下半年阿坝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解读如下:
一、2023年下半年阿坝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了岗位要求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详见附件《阿坝州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招聘范围“阿坝州”是指,截至2023年9月25日,在阿坝州落户三年以上(2020年9月25日之前迁入阿坝州;阿坝州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就读学校迁回本县、市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因参军入伍前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退役后恢复原籍户口的,以入伍前户籍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⑶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10月9日至2005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⑷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专业一栏除明确了门类、学科类、专业类的岗位外,其余岗位要求的均为具体的专业。
⑸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⑹试用期满,最低服务年限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2.其他条件
⑴资格条件中所指的《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资格条件中所指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会计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3日。
资格条件中所指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是指截至2023年10月13日,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相关资格或证书的报考者,取消报考或者聘用资格,责任及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⑵资格条件中所称“在阿坝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23年10月13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阿坝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3.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及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人员。
⑵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⑶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⑷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⑸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⑹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⑻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
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⑽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